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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 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 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