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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熊(688077) - 大地熊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 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