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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600708) - 光明地产2024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独立 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 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光明地产董事会就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 士在 2024 年度任职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本公司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认为独立董事不存在如下情 况: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