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 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