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300093)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刚光伏"或"公司")委托, 指派张征轶律师、韩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制订的《甘肃金刚光伏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就金刚光伏作废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事项, 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 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