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核查如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传华。最近 36 个月,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传华。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李志斌 徐柏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