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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000965) - 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2024 年年 -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接受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宇律师、 付玉静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所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 理人的登记证明等相关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同时,本所已得到公司的书面确认, 即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完整、有效的,无任何 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 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