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688499)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 惠州 二〇二五年四月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利 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三)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 (四)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 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 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占用资金等 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关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问询、查阅等。 第五条 因关联人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