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688499)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广东 惠州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 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 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子公司进行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同意, 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 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2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 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