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87293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Jiangsu New Sense Law Firm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2楼 邮编:215011 电话:0512-67010501 - 传真:0512-67010500 二〇二五年四月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2025新苏律意字第0043号 致: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对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事项进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