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600751) -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一条 为规范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