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222 号 致: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在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 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