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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300458)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暨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 太平金融大厦 11、12 层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3]第002-7号 致: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全志科技""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作为全志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涉 及的相关法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