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00246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申通快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申通快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 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