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688020)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科会字(2025)第016号 致: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信达")接受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 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下称《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