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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3006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300615XDC(300615)2025-05-12 11:50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深圳市欣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会计师 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