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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3006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300615XDC(300615)2025-05-12 11:50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10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上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 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事的权利。 3 第7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8条 独立董事应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 构所组织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 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