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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