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 健全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 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经营班子须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 范运作。 5、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公司设立问责小组,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由总经理、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经营班子的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 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 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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