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职责、 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1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 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