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审计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 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及任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现任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