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1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双 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