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 -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制度
第二条 编制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关注如下风险: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第三条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关注如下风险: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 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 完整性承担责任。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编 制与披露,保证财务报告的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本制度所指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 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九条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订 公司财务部负责拟订公司范围内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后施行,各控股子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是合并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