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管理及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 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 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