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方盛股份(832662) - 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方感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4 年 5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 委派赵晟律师、葛琴志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 l 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