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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688589)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LMELME(SH:688589)2025-05-13 13:15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下称"《股 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下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 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 律意见。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 时间和召开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