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菲利华(300395)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明苏苏律师、吕鑫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持有湖北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签发本法律意见 书的见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具备就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 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 担责任。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