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 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二人,并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人。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1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 秘书空缺期间或不能履行职责时,按《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