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688403)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字[2025]第 01203 号 致: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公 司")的委托,指派陈磊律师、孙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见证 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汇成股份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汇成 股份的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