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50115-01 号 致: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王琪瑶律师、周子锋律师(以下简称 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38 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