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300239) -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RENYING LAW FIR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487 号 20 号楼宝石大楼 705 室邮编:200233 电话(Tel):021-61255878 传真(Fax):021-61255877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方冰清律师、胡建雄律师列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国现行法律、法 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