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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300239Dongbao Bio-Tech(300239)2025-05-15 12: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 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赋予的其他 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的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设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