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300239)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5月)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重大信息,不得利用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重 大信息,不得操纵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根据《证券法》 规定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 开的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