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30023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包头 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