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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600986)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986KEDA GROUP(600986)2025-05-15 13:00

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浙文互联)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浙文互联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 1. 公司 2024 年 3 月 14 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文互 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 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