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 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 1 页 共 14 页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 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