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430718)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天津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和《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公司")的委托,指派马慧、魏澜两位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4月 18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合肥高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