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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002157)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受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江西华 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雷萌律师、刘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 会议"),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等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 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