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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885JQH(002885)2025-05-16 12:00

康达股会字【2025】第 0185 号 致: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 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