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000657) -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71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决 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规范其运作程序,保障董 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钨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 他文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设 1 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