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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000657) -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 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 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6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 提高股东会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钨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 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 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通知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