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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596RC(300596)2025-05-16 13:09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见证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本所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