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68832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 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