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00204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 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 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其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成 员。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