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002097)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O二五年五月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 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 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 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致: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