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000407)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胜利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静、毕洁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