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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ALSHINE LAW FIRM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致: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恒威电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陈育芳律师、杨晨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贵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 77 号)举行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进行 了审查,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