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 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 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8 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