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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300891)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 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 理人出席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