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688126) - 董事会关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昇晶投")、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科")、上海新 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睿",和新昇晶投、新昇晶科合 称"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新昇晶投 100%股权、新 昇晶科 100%股权、新昇晶睿 100%股权。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